|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23-16890 | 分 類: | 收費依據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3 月 04 日 |
| 標 題: |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菏澤市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批復魯財稅〔2022〕8號 | 發布日期: | 2024 年 10 月 30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菏澤市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批復魯財稅〔2022〕8號 |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23-16890
- 分 類:收費依據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標 題: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菏澤市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批復魯財稅〔2022〕8號
- 成文日期:2022 年 03 月 04 日
- 發布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
- 內容概述: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菏澤市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批復魯財稅〔2022〕8號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菏澤市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批復魯財稅〔202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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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關于申請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項目的請示》(菏財稅〔2022〕3號)收悉。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4〕100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切實加強對犬只的安全管理,規范養犬行為,維護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224號)及《菏澤市養犬管理條例》(2021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規定,同意你市自2022年3月1日起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
二、凡在菏澤市城市建成區及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范圍內的養犬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養犬登記和延續登記時,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除養犬管理服務費外,養犬管理主管部門不得再向養犬單位和個人收取其它費用。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免繳養犬管理服務費。養犬管理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由你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并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備案。
三、養犬管理服務費為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和財政票據信息管理系統”征收,統一使用山東省財政廳監制的財政票據(電子),收入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請你市嚴格按照非稅收入管理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養犬管理服務費的征繳管理。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3月4日



魯公網安備371726020001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