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23-16938 | 分 類: | 收費依據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 年 10 月 20 日 |
| 標 題: |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新聞出版局 貫徹落實教育部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魯教財字〔2020〕12號 | 發布日期: | 2023 年 08 月 21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新聞出版局 貫徹落實教育部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魯教財字〔2020〕12號 |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23-16938
- 分 類:收費依據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標 題: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新聞出版局 貫徹落實教育部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魯教財字〔2020〕12號
- 成文日期:2020 年 10 月 20 日
- 發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21 日
- 內容概述: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新聞出版局 貫徹落實教育部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魯教財字〔2020〕12號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新聞出版局 貫徹落實教育部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魯教財字〔2020〕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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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教財字〔2020〕12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新聞出版局,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20〕5號,見附件),并就近期社會關切的學校(含幼兒園,下同)收費熱點問題,提出以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學校收費涉及千家萬戶,涉及群眾的根本利益,必須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范圍、標準和方式進行收費。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對各類學校收費行為的監管,對曲解收費政策、違規收費、搭車收費、助力他人收費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民辦學校、企業辦學校出現違規收費行為的將采取調減招生計劃、依法限制收費標準等措施。
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部免除中等職業教育學費的通知》(魯財教〔2013〕50號)規定,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免除學費。公辦、企業辦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的校企合作等辦學形式,也要嚴格執行免學費政策,學校不得以推薦實習、包就業等任何名目收費,不得與他人通過協議方式約定收費或代他人收費,也不得利用本校生源助力他人收費;民辦學校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學校收費標準免除學費,學費標準高于公辦學校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但不得以校企合作等任何名義超出當地價格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費項目進行收費。各市要對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政策執行情況,尤其是校企合作等辦學形式免學費情況進行徹底檢查,堅決杜絕違規收費。
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性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學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實施收費,不得擅自設立未予明確的收費項目。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促進教材費、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校車服務費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據實結算,原則上不再預收;確需預收的,應當按照分專業、分年級等分類管理的原則,分類據實確定預收費標準,預收費用應當在學期或學年內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跨學年(期)預收和結算。
經價格管理部門批準,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實施調整的,學校在執行新標準年度起,堅持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方式收費。民辦學校自行確定提高收費標準的,要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方式收費。發布招生簡章在前,調整收費標準在后的,應當采取就低標準收費。
民辦高校學費收費標準由學校自行確定,應當堅持與辦學成本相符原則、堅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原則。民辦高校的特色專業、優勢專業,在收費標準上可以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但要參考辦學成本,并立足學校整體辦學水平、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立足受教育者的接受程度確定,不得大幅度高于辦學成本收費。民辦高校收費項目按照現行公辦高校收費項目規定執行,嚴禁以名額預留、推薦實習等名目亂設收費項目。對于嚴重超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收費標準漲幅過大、調整頻次過快,社會影響較壞,以及出現亂收費行為的,省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對其收費依法進行成本調查或監審,并對收費標準過高的實施限價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對違規收費行為進行查處。
中小學校信息化教學設施設備、教學軟件等配備,由學校統籌財政撥款、社會捐贈、企事業單位支持等各方面經費渠道解決,嚴禁向學生攤派,或變相向學生兜售相關教輔軟件、教學終端設備、網絡培訓課程等。學校或教師不得暗示家委會或家長代表發動以自愿購買的形式,群體式購買教輔軟件、教學終端設備和網絡培訓課程,學校和教師發現家委會、家長代表等民間組織有上述自發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停止兜售活動,出現不良影響的追究學校相關責任人責任。
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就讀的國際學生,收費政策由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成本制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作為政府非稅收入,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新聞出版局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新聞出版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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