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04-16943 | 分 類: | 收費依據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4 年 10 月 11 日 |
| 標 題: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230 號 | 發布日期: | 2023 年 08 月 22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230 號 |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04-16943
- 分 類:收費依據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標 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230 號
- 成文日期:2004 年 10 月 11 日
- 發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22 日
- 內容概述: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230 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230 號
瀏覽量: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公安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公安部《關于申請〈外國人居留許可〉收費立項和收費標準的函》(公境〔2004〕434 號)收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項目的復函》(財綜〔2004〕60 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設有出入境管理專門機構的地市公安機關按規定在為外國人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時收取外國人居留許可費的收費標準為:有效期不滿 1 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 元;有效期1年(含1 年)至 3 年以內的居留許可,每人800 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 5 年(含 5 年)的居留許可,每人1000 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 1 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 2 - 次 200 元;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 元。二、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ūO)制的票據。三、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2004 年10月11日



魯公網安備371726020001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