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03-16983 | 分 類: | 收費依據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3 年 03 月 14 日 |
| 標 題: | 國家計委、財政部 關于同意調整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 計價格[2003]392號 | 發布日期: | 2023 年 08 月 25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國家計委、財政部 關于同意調整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 計價格[2003]392號 |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03-16983
- 分 類:收費依據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標 題:國家計委、財政部 關于同意調整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 計價格[2003]392號
- 成文日期:2003 年 03 月 14 日
- 發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25 日
- 內容概述:國家計委、財政部 關于同意調整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 計價格[2003]392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 關于同意調整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 計價格[2003]3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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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外交部:
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函》(公境〔2002〕37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為維護我國對外國人簽證收費的統一性,同意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參照外交部核定的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署對外國人的簽證收費標準(詳見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執行。
二、今后,外交部按照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外交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198號)的規定,調整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署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應及時通知公安部,并抄送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公安部不再另行制定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
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函》(公境〔2002〕37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為維護我國對外國人簽證收費的統一性,同意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參照外交部核定的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署對外國人的簽證收費標準(詳見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執行。
二、今后,外交部按照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外交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198號)的規定,調整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署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應及時通知公安部,并抄送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公安部不再另行制定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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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公網安備371726020001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