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18-16986 | 分 類: | 收費依據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 年 07 月 20 日 |
| 標 題: |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價綜發〔2018〕90號 | 發布日期: | 2023 年 08 月 25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價綜發〔2018〕90號 |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18-16986
- 分 類:收費依據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標 題: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價綜發〔2018〕90號
- 成文日期:2018 年 07 月 20 日
- 發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25 日
- 內容概述: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價綜發〔2018〕90號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價綜發〔2018〕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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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物價局,各縣(市、區)物價局:
經省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新修訂的《山東省定價目錄》(魯價綜發〔2018〕54號)于6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目錄的正確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定價權限,參照《山東省定價目錄》對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但適合在設區市規劃區范圍內統一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統一制定。
(一)病歷資料復印服務收費。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年國務院令第351號)第十條等有關規定,病歷資料復印服務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二類疫苗接種和儲存運輸服務收費。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8號修訂)第十五條、第三十條等有關規定,二類疫苗接種服務和儲存運輸服務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民辦學校收費。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8〕1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魯政辦字〔2018〕71號)有關規定,非營利性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學費、住宿費和非營利性民辦學前教育(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分別授權市人民政府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參照公辦學校執行,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其他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學校自主確定。
(四)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服務收費。其中,車載氣瓶定期檢驗檢測服務收費標準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水利工程供水。省內跨市和省屬水利工程,主要指跨市調水工程、跨市湖泊河流、大型水庫(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大型引黃工程等,其供水價格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市屬(中型)及以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但承擔跨市調水功能的,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六)經濟適用住房。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項審批手續且未完工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仍按原辦法管理。
(一)供熱價格。定價范圍為轄區內集中供熱企業。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省內渡口車輛過渡費標準。定價范圍為省內黃河河系舟橋渡運費標準。
(三)輪渡票價。定價范圍為輪渡旅客票價和車輛票價,不包括客運和旅游客運碼頭服務、港站使用服務、行李代理、行李裝卸、進出碼頭迎送旅客服務價格。
(四)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定價范圍為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普通住宅,是指除獨棟、雙拼、聯排等各類高檔住宅之外的住宅。
(五)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定價范圍為政府投資(包括政府、國有單位投資建設和購置的設施等)且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
(六)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收費標準。定價范圍為事故、故障車輛的救援服務收費標準。
此次《山東省定價目錄》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有:省內地方國企全資及控股鐵路及地方國企和央企各占50%股權鐵路貨物、行李運價率和普通旅客列車軟座軟臥及高鐵動車組列車一二等座票價率,益(青州市南)羊(大家洼)線等部分鐵路貨運價格,省際省內與高鐵動車組平行線路的道路班車客運價格(具體以省物價局文件為準),政府投資的體育文化設施收費,城市綠化補償費,排污權試點初期交易價格,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防雷檢測服務費,非居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生豬屠宰費,城建檔案技術咨詢服務費,出租車安裝的設施物品價格及掛靠管理費,房地產測繪費,鐵路土地占用費,自愿委托的出入境檢疫檢測收費,自愿委托的計量檢定費,中醫定向透藥治療等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具體以省物價局文件為準),高等學校自考助學學費標準,非公共資源類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
本通知自2018年7月2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市轄區人民政府定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綜發〔2016〕17號)、《關于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綜發〔2016〕58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物價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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