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23-17192 | 分 類: | 政府辦公室文件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10 月 10 日 |
| 標 題: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鄄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3 年 10 月 10 日 |
| 文 號: | 鄄政辦發〔2023〕13號 | ||
| 內容概述: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鄄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 效力狀態: | 有效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23-17192
- 分 類:政府辦公室文件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
- 標 題: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鄄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
- 文 號:鄄政辦發〔2023〕13號
- 內容概述: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鄄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 效力狀態:有效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鄄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
通知
鄄政辦發〔2023〕1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中藥材產業園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鄄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
《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魯政發〔2021〕14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3〕34號)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菏澤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菏政辦發〔2023〕15號)
《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鄄城縣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沙塵天氣除外)時的應急工作。
(四)預案體系
鄄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鄄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縣直各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及相關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五)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統籌兼顧,差異管控;屬地負責,部門聯動;信息發布,社會參與。
二、組織機構及其主要任務職責
(一)組織機構
鄄城縣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領導、指揮、決策。指揮部總指揮長由縣長擔任、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鄄城縣分局局長擔任,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工信局、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交通局、縣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鄄城縣分局、縣氣象局、縣融媒體中心、縣供電公司、中國移動鄄城分公司、中國聯通鄄城分公司、中國電信鄄城分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預報預警組、專家咨詢組、督導檢查組,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鄄城縣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機構職責
1.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領導、指揮、決策。組織修訂本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部門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指導企業編制相應的減排操作方案;負責本縣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工作;承擔省、市應急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宣傳,引導公眾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能力。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縣工信局: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會同市生態環境局鄄城縣分局督導檢查工業企業落實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縣教體局: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氣期間指導和督促本市教育機構做好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直至停課等健康防護措施。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4)縣公安局: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制定全縣高排放車輛臨時禁、限行方案,并組織執行;按照不同級別預警要求,通過媒體及時告知公眾采取的措施,并達到預案要求的限行范圍;配合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加大對渣土車、砂石車等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加大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各類車輛的查處力度;負責對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參與督導檢查。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5)縣財政局: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做好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6)縣住建局: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監督和落實職權范圍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建立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治理工作臺賬,實施動態化管理;負責監督和落實在重污染天氣響應期間的施工工地防塵、縮減施工量直至停工等措施;負責監督和落實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控制措施;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響應期間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非道路工程機械污染控制措施;參與督導檢查。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7)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對餐飲服務業油煙的污染治理;負責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等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在重污染天氣下落實城市道路保潔、增加灑水頻次等措施;加強對渣土、垃圾運輸等車輛的管理,杜絕揚撒遺漏現象;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響應期間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措施;參與督導檢查。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8)縣交通運輸局: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協調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運載能力,并制定具體交通運力調度方案;負責職權范圍內道路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及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施工工地防控措施;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響應期間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措施;參與督導檢查。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9)縣衛健局: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衛生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開展重污染天氣防病知識宣傳,提供重污染天氣健康咨詢;組織醫療機構有針對性地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診療保障和救治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0)市生態環境局鄄城縣分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編制、修訂《菏澤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聯合氣象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提出預警建議;負責空氣質量監測、預測、預報和信息發布;檢查相關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參與督導檢查。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1)縣氣象局: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全縣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聯合市生態環境局鄄城縣分局組織開展全市空氣質量預報和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工作,進行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2)縣融媒體中心、中國移動鄄城分公司、中國聯通鄄城分公司、中國電信鄄城分公司:利用本單位平臺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議減排措施,提醒公眾做好防護;按指揮部要求及其他成員單位工作需要,向社會無償發布需公眾知曉和采取措施的相關信息。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3)縣供電公司:負責全縣電力部門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對工業用電量下降值的統計,并匯總上報全縣用電量下降值。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4)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編制、修訂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本轄區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落實指揮部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指令。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辦公室及各工作組職責: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指揮部的決策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組織相關單位督導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預報預警組由市生態環境局鄄城縣分局、縣氣象局組成,負責根據空氣質量和氣象觀測數據,對全縣大氣環境質量進行監測預報,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啟動和終止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專家咨詢組由市生態環境局鄄城縣分局、縣氣象局聘請相關專家組成,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提供技術支持和對策建議。
督導檢查組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及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并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
三、預報預警
(一)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
1.細顆粒物(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2.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預測日AQI>150持續2天及以上。
(二)預警發布
1.發布時間
重污染天氣實行城市預警。對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城市預警信息;對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當預測O3濃度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可以發布預警。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可立即緊急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市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
2.發布程序和方式
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上級發布的預警通知時,按照上級指令執行。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和企事業單位。預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段、預警等級、不利氣象條件等情況。
(三)預警解除與調整
預警解除、預警等級的調整與預警發布的主體及程序保持一致。
1.預警降級與解除。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2.預警調整。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要及時采取升級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1.對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實行分級響應,對應預警分級,將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對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不分等級。當發布O3預警時,啟動O3重污染應急響應。
(二)應急響應啟動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部按照市應急預案、縣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采取與預警等級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和企業按照市應急預案、縣區應急預案、部門專項實施方案和企業實施方案采取相對應的應急措施。應急響應時,指揮部辦公室適時派出監督檢查人員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和相關部門落實應急減排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總體減排要求
1.動態修訂減排清單。指揮部充分利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單編制等成果,及時修訂城市應急減排清單。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對重點涉氣工業企業進行逐一排查,確保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非重點行業但屬于城市主要涉氣企業的,也要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管理,其他行業視情納入。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
2.切實落實減排比例。認真核算應急減排基數和各級別預警條件下工業源、揚塵源和移動源清單的應急減排比例,確保滿足應急減排要求,實現預期應急減排效果。
(1)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城市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下,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30%以上,根據自身實際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下,不應低于20%、40%和60%。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
(2)O3為首要污染物的應急響應期間,以應急減排清單為基礎,將VOCs和NOx重點排放源納入管控,城市全社會VOCs和NOx減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根據自身實際調整增加VOCs和NOx協同減排量,確保污染物減排能夠達到降低O3濃度的效果。
(四)應急響應措施
1.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為進一步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對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行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對涉及民生需求的工業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實行應急保障。引導企業對標行業先進,主動提升環保績效等級,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1)重點行業工業企業。依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指南》)和《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持續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按照A、B、C、D四個等級和引領性、非引領性企業標準,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于《指南》要求。原則上,各行業A級企業應達到國家級標桿水平,裝備水平、生產工藝、污染治理設施、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水平、環境管理水平、運輸方式等均應達到國內領先水準,由國家審批;B級和績效引領性企業應達到省級標桿水平,各項指標應達到本省領先,由省級審批。未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結合本縣減排和企業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結合企業工藝水平、燃料或能源類型、末端治理技術、有組織排放限值、無組織治理水平、監控管理水平、運輸方式、工業附加值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更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減排措施,確保科學公平有效。
(2)保障類工業企業。對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轉的工業企業以及涉軍、涉政類生產企業,納入保障類企業管理,實施“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認真審核需納入保障類的企業名單,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等級水平。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民生任務的企業,要統籌民生任務分配,嚴禁故意分散處置任務。對涉及外貿出口、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等工業企業,涉及教學用書、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業以及民生需求的農藥、醫藥生產企業,可以納入保障類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對保障類企業要從嚴把關,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高效完善、環境管理規范、運行穩定且達標排放。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若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未達到相關環保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3)重點建設工程。對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需要納入保障類的,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滿足揚塵管控要求的情況下,納入保障類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產措施。如保障類工程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4)小微涉氣企業。對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的企業(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限產措施。
2.精準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組織制定“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載明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據此確定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應當依法安裝廢氣自動監控設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統,并能夠提供一年以上的數據記錄,同時應根據季節特點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采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當生產經營的影響。
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要提醒企業自覺在污染防治設施啟動、停運、檢修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需要安全監管部門審批的,必須批準后方可實施。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堅決防止施行強制措施產生安全隱患。
4.PM2.5重污染分級響應措施。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活動。
②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綠色出行,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工業源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
揚塵源減排措施。揚塵源嚴格按照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潔、灑水的基礎上,每天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情況除外)。
移動源減排措施。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市主城區、縣城區內應采取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②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運力,合理調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工業源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
揚塵源減排措施。揚塵源嚴格按照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
移動源減排措施。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以上)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市主城區、縣城區內應禁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在市、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彈性教學等措施。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
②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工業源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
揚塵源減排措施。揚塵源嚴格按照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
移動源減排措施。經指揮部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更加嚴格的機動車管控措施。
5.O3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以煉油與石油化工、有機化工、工業涂裝、醫藥農藥、包裝印刷,以及火電、水泥、焦化等行業為重點,“一企一策”制定VOCs和NOx減排措施,減排措施要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具體生產環節和設備。
(2)移動源減排措施。以大宗物料運輸車輛、城市貨運車輛、建筑施工車輛(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除外),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和國三排放標準除外)等為重點,分時段、分區域制定管控措施。
(3)面源減排措施。市主城區、縣城區可采取分時段停止道路瀝青鋪設、市政設施和道路(橋梁)防腐作業、道路標識等涂裝或翻新作業、房屋修繕、建筑工地噴涂粉刷、大型商業建筑裝修、護坡噴漿、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業。停止汽修企業噴涂作業。減少或禁止日間油罐車裝卸汽油作業,鼓勵市民夜間加油。
(五)應急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六)信息報送和總結評估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要在應急響應終止3個工作日內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應急響應情況,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將應急響應評估報告報送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將應急響應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要于每年5月底前組織對前12個月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減排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問題等,并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評估結果在5月底前報送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和有關要求,及時組織對本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正。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臺賬管理和備案督查制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發揮應急工作“削峰降頻”作用,切實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指揮部要加強統一指揮,強化調度督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確保重污染天氣得到妥善應對。
(二)經費保障
縣財政要加大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資金投入力度,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減排清單修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應急技術支持等各項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三)物資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預報能力保障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推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環境空氣質量模擬、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件設施建設,配備一定比例的專職預報員。加強與市生態環境局及周邊地區預報預警平臺的交流合作。
(五)通訊與信息保障
縣政府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六)醫療衛生保障
縣政府辦公室應組織醫療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做好重污染天氣疾病突發患者的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和醫療設備物資等及時到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相關醫療物資儲備和應急調配機制。
(七)宣傳保障
宣傳部門應組織各類新聞媒體加強預案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重污染天氣形成機理、危害、治理工作和個人健康防護措施等科普知識的宣傳,及時、準確宣傳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六、信息公開
(一)應急預案發布
指揮部負責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及時組織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時間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二)預警信息發布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發布,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預警期間信息發布的內容要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污染程度、潛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情況等。預警信息發布后,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短信等途徑告知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指導公眾出行和調整其他相關社會活動。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按照當地政府或預警發布部門要求,及時、無償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七、應急演練
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鎮(街道)原則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后及時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措施和機制。
八、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
應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電視、廣播等網絡及新聞媒體,加強應急預案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健康防護等知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積極正面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
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進行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相關企事業單位對各自所需落實應急措施進行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三)預案備案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小組備案。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本部門及各鎮(街道)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向縣指揮部備案。
重點工業企業“一廠一策”減排操作方案,向縣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四)預案修訂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九、責任追究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各部門的專項實施方案中要逐級細化各項措施,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和事項,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等減排措施的監管力度。加大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部門和相關責任單位的督察力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和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或慢作為不作為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縣直各部門和相關責任單位要認真做好對企事業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要求、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保障類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等,未達到相應要求的,按規定對環保績效降級處理或移出保障類清單。
十、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鄄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鄄政辦發〔2020〕8號)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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