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24-17615 | 分 類: | 文字解讀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9 月 05 日 |
| 標 題: | 【文字解讀】鄄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確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4 年 09 月 05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文字解讀】鄄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確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的通知 | 效力狀態: | 有效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24-17615
- 分 類: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4 年 09 月 05 日
- 標 題:【文字解讀】鄄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確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4 年 09 月 05 日
- 內容概述:【文字解讀】鄄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確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的通知
- 效力狀態:有效
文字解讀:
近日,鄄城縣發展改革局印發了《關于明確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的通知》(鄄發改〔2024〕125號)文件(以下簡稱通知),為切實做好政策落實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通知》背景
今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存在居民氣價倒掛的市、縣,原則上今年要全部調整到位。省領導在不同會議上也多次要求,各地要盡快疏導天然氣購銷倒掛矛盾。
2021年以來,上游管道天然氣門站(采購)價格連年上浮,2021年、2022年分別上浮5%,2023年上浮15%,2024年上浮18.5%。目前我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執行價格系2019年10月份制定的,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和鄄城經濟發展水平,期間一直未調整居民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居民天然氣采購價格與銷售價格倒掛,燃氣企業經營困難,為確保居民穩定用氣,避免出現停氣、斷氣等問題,經縣政府同意,決定調整鄄城區域內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在不調整階梯氣量的基礎上,重新對階梯價格政策進行明確。
二、起草本《通知》的政策依據
依據《山東省定價目錄》(魯發改價格〔2020〕1361號)、《山東省物價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4〕467號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4〕89號)、《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落實居民用氣價格聯動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286號)和《鄄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健全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
三、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啟動條件
《鄄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健全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規定,居民聯動調整周期為1年,聯動幅度為8%,即當聯動調整周期達到1年,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銷售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四、對低收入群體用氣價格的規定
為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居民用氣價格調整而受到影響,低收入群體用氣價格保持不變,即繼續執行每立方米2.00元。
五、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從2023年居民用戶實際每月平均用氣量為10立方米左右,每戶每月平均增加支出3.0元左右;獨立采暖用戶每戶每月平均用氣量為31立方米左右,每戶每月平均增加支出9.30元左右,總體來看,調整后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
六、本《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實施范圍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氣價的實施范圍為鄄城縣城鄉管道供應天然氣的居民用戶。
(二)分檔氣量和分檔氣價
1、分檔氣量
居民生活用氣階梯用氣量劃分為三檔,第一檔:一般家庭(人口4人及以下家庭)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年240~6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
第三檔用氣量為超出第二檔用氣量部分。
多人口家庭用氣。家庭戶籍人口4人(不含)以上的普通居民用戶,每增加一人,第一檔氣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第二檔氣量每年增加90立方米。
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壁掛爐居民用戶(以供熱主管部門確認證明為準)適當提高階梯用氣量,第一檔年用氣量80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檔年用氣量為800~1200立方米;
第三檔為超出第二檔用氣量以上部分。
2、分檔氣價
第一檔價格由城市門站價格加配氣價格構成,即每立方米2.85元;
第二檔價格為第一檔價格的1.2倍即每立方米3.42元;
第三檔價格為第一檔價格的1.5倍即每立方米4.28元。
3、執行周期
階梯氣價按年度為周期執行。全年分檔氣量按月度氣量標準乘以月份計算,執行相應分檔的氣價標準。
(一)年累計用氣量的確定。自每個執行年度起,抄表收費的居民用戶按照每月用氣量(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戶按照每次購氣量)之和計算,累計超過分檔標準氣量后,執行二檔或三檔氣價。
(二)使用充卡表和物聯表的居民用戶,按日歷年度為周期計算購氣量,執行各檔階梯氣價。燃氣公司應主動提醒、指導用戶購買。執行年度內第一檔和第二檔的未購氣量,跨年度不結轉。階梯氣價按年度為周期執行。當年度累計用氣量達到分檔氣量基數臨界點后,開始實行階梯加價。年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4、對低收入群體的補助措施
為確保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氣價調整而降低,對民政部門認定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低保邊緣人口的家庭,住建部門認定為保障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住戶的家庭等低收入群體或人員,不實行階梯氣價,其用氣價格不作調整,繼續執行優惠價格,即仍按每立方米2.00元執行。
5、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場所及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養老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的生活服務設施,學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共場所非經營性服務設施的用氣價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6、氣價調整后增加的收入,應用于安全費用的列支、彌補供氣成本上漲和保持第一階梯氣價相對穩定。
7、天然氣經營單位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下一聯動周期啟動時止。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從其規定。鄄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確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鄄發改〔2022〕141號)、《關于明確學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及社會福利場所等用氣價格政策的通知》(鄄發改〔2019〕69 號)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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