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8X2/2024-12716 | 分 類: | 政策文件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3 月 21 日 |
| 標 題: | 【轉載】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4 年 03 月 21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轉載】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8X2/2024-12716
- 分 類:政策文件
- 發布機構:鄄城縣民政局
- 標 題:【轉載】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 年 03 月 21 日
- 發布日期:2024 年 03 月 21 日
- 內容概述:【轉載】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
【轉載】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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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3〕39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準認定低收入人口 1.合理確定低收入人口范圍。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以及其他困難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等低收入人口的認定,按照現有規定執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另行制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優化低收入人口認定程序。各地要加強各類低收入人口審核認定工作銜接,實行“一次申請、分類審核認定”。針對困難群眾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認定申請,在征得申請人同意后,一般應按照“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的先后順序逐類進行審核,根據實際及時轉換審核確認工作程序,將申請人精準認定為最優先類別的低收入人口,避免群眾申請信息重復采集,實現多項救助政策互聯互補,確保困難群眾最大限度享受有關救助幫扶政策。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對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轉入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認定程序。(省民政廳) 二、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 3.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山東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不斷深化拓展功能應用,圍繞家庭支出驟增(超過一定數額的自付醫療費用等)、收入驟減(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信息等)、收入無法持續穩定(失業信息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自然災害應急救助信息等)等反映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信息,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指標體系,對低收入人口開展常態化監測預警,為各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快速預警、精準救助、綜合幫扶提供支撐。(省民政廳牽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大數據局、省醫保局、省殘聯配合) 4.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匯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信息,建設并動態更新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形成“一戶(人)一條救助鏈”,避免救助遺漏或重復救助。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做好數據庫建設維護工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鄉村振興)、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保、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依托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等可靠方式及時將救助幫扶信息共享至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省民政廳牽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大數據局、省醫保局、省殘聯配合) 5.加強動態監測。堅持“線上大數據比對+鐵腳板入戶摸排”相結合,持續推進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經常性數據比對,明確信息共享方式和數據比對頻次,及時分類處置預警信息,助力實現精準救助,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省民政廳牽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大數據局、省醫保局、省殘聯配合) 三、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 各地要根據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難程度和困難類型,分層分類提供常態化社會救助幫扶。 6.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難社會救助。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相關政策規定,做好低保、特困救助供養和急難社會救助工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以及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人員及其家庭,在審核階段發現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確有困難、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可視困難程度先發放一定數額的臨時救助金。(省民政廳) 7.完善專項社會救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立足本部門職能,落實和完善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等政策,推動形成救助合力。(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完善服務類社會救助政策措施,逐步拓展制度覆蓋范圍,豐富服務內容,推動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加強服務類社會救助與養老服務、殘疾人托養服務以及孤困兒童關愛服務等工作的有效銜接,整合相關資源,形成服務保障合力。(省民政廳) 9.鼓勵開展慈善幫扶。持續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機制建設,重點關注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群體,優化政策、對象、信息、資源等供給,推進救助需求和慈善幫扶的匹配對接,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樣化救助幫扶。(省民政廳) 10.做好其他救助幫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等幫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等。按規定落實針對低收入人口的取暖補貼、殯葬費用減免等其他救助幫扶政策。(省民政廳、省殘聯)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22日。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山東省大數據局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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