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MB26549990/2022-01131 | 分 類: | 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12 月 15 日 |
| 標 題: | 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和檢查標準 | 發布日期: | 2022 年 12 月 15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和檢查標準 | ||
- 索 引 號:11371726MB26549990/2022-01131
- 分 類: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發布機構:鄄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標 題: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和檢查標準
- 成文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 發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 內容概述: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和檢查標準
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和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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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目的
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督管理,提高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水平,防控風險隱患,切實保障轄區人民用藥安全。
二、檢查依據
依據現行的《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三、檢查人員
實施現場檢查,應當由2名以上(含2名)行政執法人員參加。
四、檢查方式
1.日常監督檢查
2.專項監督檢查
五、檢查準備
準備《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監督檢查表》等相關檢查文書以及必要的現場記錄設備。
六、實施檢查
(一)進入醫療機構現場后,首先向醫療機構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告知企業檢查目的,確定檢查陪同人員。
(二)在醫療機構相關人員陪同下,分別對醫療機構保存的文字資料、經營現場進行檢查。
(三)檢查過程中,對于檢查的內容,尤其是發現的問題應隨時記錄,并與醫療機構相關人員進行確認。必要時,可進行產品抽樣或對有關情況進行證據留存(如資料復印件、影視圖像等)。
檢查標準:
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標準:《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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